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会议精神,其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作弊已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诚信立本”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恪守考试“诚信”,是势之所必至,理之所必然。考试不仅仅是考查学业的好坏,更是对做人的品格、意志好坏的检验。学校和学院历来高度重视学生的考风考纪,始终严格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严肃处理各种考试作弊行为。
期末考试在即,请各位同学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自觉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在指定座位就座,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或电子资料,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禁止抄袭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传接物品,禁止在座位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等一切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学院也会采取相应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如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处分。
若一次考试不及格,你将还有多次机会;若一次考试作弊,你将失去一切机会!
特此通知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