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科技通知(2004) 第41号
各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技委[2004]4号《关于推荐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的要求,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开始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 (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之间。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
2、《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请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 www.dost.moe.edu.cn/重要文献/中下载 ,可以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3、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每个学院至多推荐一项,并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
5、截至日期为2004年11月12日, 但在 11月20日后产生的最新成果可在2004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6、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焦险峰 宋协武 3885593
三、 附件
请点击下载: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