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江苏省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积极创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培养更多、更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简称江苏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土木工程专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省土木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年级前5%;
5.本科生和研究生需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和计算机二级证书。
在上述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1.曾获国家、省级荣誉或竞赛奖;
2.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
3.曾获国家专利授权。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院校负责,由系提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l%;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3月份开始,被评选对象需填写《江苏省土木工程专业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经院校审核后,5月份报江苏省土木教育委员会。江苏省土木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批,并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备案;
3.对被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表彰,颁发《江苏省土木工程专业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进入学生档案,并在江苏土木教育网站上发布。
四、其他事项
l.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前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者,一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洛;
2.本条例解释权在江苏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