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及接收200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国家计划内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要求
1.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考察学生的历年学习成绩,又要考察学生的一贯表现、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和其它特长,同时还要兼顾不同学科的发展需要。
2.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合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40%进行公示,并注明后40%为候补人选,同时将公示名单报教务处。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我院2009届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4.身体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5.按照培养计划,取得已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补考或重新学习合格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核心课程(A类)和目标课程(B类)无不及格现象;《高等数学》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标准分425分及以上)。
6.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须写《建工学院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同时还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以上材料于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晚9点之前交至建工楼A403。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调剂
依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学院内某专业推荐人数不足时,名额可以进行专业间调剂,也可以在不降低加权平均分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高等数学》分数但降分不得超过5分,降分后人数仍然不足时,所余名额用于学院之间调剂。
(四)排序原则
1.在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含降分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平均加权成绩分占85%、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发展素质分占15%(发展素质分最高限15分,上述两者之和为综合得分)进行专业排序,序号相同者按平均成绩分排序,如仍出现序号相同者再按《高等数学》、国家外语四级成绩之和进行专业排序。
2.学院严格按照专业排序原则进行推荐。
(五)特长生
符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降低第五条要求,作为特长生对待:
1.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个人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集体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
2.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科学技术处认定为准)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特长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需提交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取得已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原则上其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0%,《高等数学》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英语(CET)达到四级(标准分425分)及以上要求。
特长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占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经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推荐校内硕士研究生。
(六)推荐免试名额分配
经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定名额如下:
总人数58人,推荐本校43人,推荐外校15人。
1.根据本人自愿申请,推荐人选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分专业按校内、外分别排序,依次自然递补。
2.根据申报情况,学院有权根据不同学科的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推荐名额进行调整。
3.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另有推荐到管理学院工程管理或技术经济专业的名额两个。
(七)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学校同意后方可取得免试资格。
2.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学生须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教务处提供免试资格证明和成绩证明。每位学生只能向一个单位推荐。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在学院规定的截至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免试资格自然取消,学院不再更换推荐名单。
3.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中涉及学生自身权益需要申诉时,学生可按《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申诉。
三、接收工作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2009年7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3.被确定推免生后,必修课出现不及格者。
4.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优秀”或“良好”者。
5.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6.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二)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1.直博生的选拔
在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优秀学生中选拔直博生,具体办法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的“中国矿业大学关于选拔本科直博生的试行办法”。被录取的直博生不占用各学院本年度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占用博士生招生指标。
2.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在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学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具体办法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中国矿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招生办法。硕—博连读生占用各学院本年度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不占用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其他
1.所有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2.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免试生凭学校颁发的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chinyz.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网上报名和报名手续不全者不能被录取。
4.跨学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及发放校验码、办理报名手续等在原所在学院办理,参加复试在接收学院。
5.本通知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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