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执行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的目标,根据上级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热心教育的同志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配合学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组织,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院教学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学院关工委要发挥离退休同志在政治、知识、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坚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院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院内,以学院为主阵地,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为主要对象。
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要积极主动面向学院展开工作,针对重要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协助主渠道,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讲求实效,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喧宾夺主,牢牢把握“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参与到学院的发展之中,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同唱一台戏,共育接班人。
第六条 学院关工会在校关工委指导下、学院领导下独立展开工作,鼓励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党委等组织配合,发挥合力,协调推进学院育人水平提升。
第七条 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一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
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已经退休的热心于学院工作的老教师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
设秘书长一名,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设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
学院关工委设办公室,与学院团委合署,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干、上下好联系。
第八条 学院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 学院关工委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执行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的目标。
第十条 学院设立关工委专项活动经费,对积极参与学院关工委工作的退休同志和其他同志进行奖励,对学院关工委日常工作支出进行补贴。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