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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中国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

williamhill中国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文件精神,落实《关于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等工作的通知》(中矿大研通字[2015]9号)要求,规范研究生助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助教岗位设定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本科教学任务及研究生院指标,由主管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会同专业负责人确定每学期所需助教岗位。

2、公开所需助教名额,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报名。

3、申请助教岗位研究生,填写助教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取得助课资格。

二、助教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课程开课前的助课准备工作,包括:与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学习和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和安排,阅读任课教师的教案,学习课程选定的教材和阅读主要教学参考文献,做好任课教师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做好随堂听课及相关的课程辅助工作,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随堂教学的准备,提供任课教师需要教学相关资料,随堂认真听课,进行课堂考勤和作业布置等工作。

3、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辅导工作,包括: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每周至少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参加部分课程实验的指导和上机实践的指导,承担课程有关的课外辅助教学、组织小班研讨、课外自主学习指导,参加监考、判题等教学环节。

4、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考核的试题试做、评分标准制定、试卷印刷等工作,协助教师进行试卷评阅、成绩统计和登录、教学课程的教学总结等。

5、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助教笔记,并于期末将其上交给主讲教师。

6、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三、助教工作考核

1、研究生助课结束后,助课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助课工作总结和助课考核表,并报学院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发放薪酬的参考依据。

2、研究生助教在课程教学中,不得代替任课教师授课;未经任课教师许可和开课学院的同意,不得缺席助课课程,也不得随意调换助课研究生。

3、在助教工作中出现违反教学工作规定的,或者发生教学事故的,学院应及时停止相关研究生的助教工作,并及时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根据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院将依据助课计划,包括助课实际完成的各项工作量、工作态度、各项记录、学生评议结果和主讲教师评价结果对助课工作进行考核。

四、助课津贴

助课岗位津贴标准为50/课时,每岗津贴不超过2000元。

五、其他事项

1、有资格配备助课研究生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所助课程选课人数必须不少于2个班,作业量较大,且每门课程只允许一位助教。

2、主讲教师必须及时审查、修订助课工作计划,并对最终上报的《助课笔记》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交学院存档。

4、助课研究生不论因何种原因,需要暂时脱离助课工作岗位时,必须向主讲教师请假。

5、配备助课研究生的主讲教师工作量适量减少。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williamhill中国负责解释和修订。

  

  

  

williamhill中国

2017219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表.docx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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