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中国矿业大学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字[2016]15号
力建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创新博士(硕士)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创新博士(硕士)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申请;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创新博士(硕士)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且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连续工作一年,且年度考评优秀者方可申请;
3.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4.“校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不可超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可超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1%;
5.“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
1.各基层培养单位推荐。申请者向所在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各单位评审小组按照本评选条件,组织集体讨论,征求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导师的建议进行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按照评选要求对各单位申报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3.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4.确定表彰名单。研究生院根据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意见,确定各荣誉名单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1.评选要求
(1)各基层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2)各基层培养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名单要在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3)各基层培养单位要注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在树立榜样的同时,使研究生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受到教育。
2.上报要求
鉴于学院需在上报研究生院之前需公示三天,请各研究生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将各类奖项纸质档材料送至力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A217,并将电子版材料以本人姓名学号命名后打包发至邮箱1009338444@qq.com。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doc
校级优秀学生汇总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校级“优秀学生”申请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